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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修订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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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修订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的通知

研生2018 3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研究生学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研生〔2018〕24号)文件精神,我校部分学位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调整为3年,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决定在2018年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学院和学科点对学制调整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学位授予标准及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包括:学制调整为3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留学生)(详见附件1)。

二、修订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修订学位授予标准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生[2017]35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研生[2017]53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农大研生字[2013]4号)要求,结合我校“双一流”大学的办学定位,制定符合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具有本学科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标准,在《2018年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附件3)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位授权标准和培养方案,同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关于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各学科点要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量化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包括课程学分、培养过程环节、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各学科点要总结过去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加强混合式课程建设。原则上不建议课程总学分大幅度调整。

开题报告、实践教育、中期考核等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学科点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各学院增设培养环节部分,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备案,并提交具体实施措施及管理办法。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修订完成的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材料(附件4)提交研究生院初审。

2.2018年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对各学院培养方案的初审,反馈各学院修改。

3.2018年12月17日,各学院将修改后的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委定位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4.2019年1月11日前,研究生院整理汇编培养方案,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2019年3月3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公布培养方案,并在2019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中开始实施。

四、其他

1.本轮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19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在制定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王美玉 李冬梅

电 话:62734366,62731260


 



附件3:  2018年各学院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材料汇编

附件4:  2019年(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材料(编写格式及提交清单)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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