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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制定和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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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开展科研工作和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等3部分。研究生入学后,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制定培养计划

 1. 2020年入学的硕士生、普博生、直博生(本科起点)依据2020级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能选课。

 2. 2020年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生(学号BS2020开头),执行2020年培养方案,硕士阶段已修课程计入总学分。培养计划按以下步骤制定:

1)点击“转入硕士阶段数据”模块,完成硕士阶段成绩转入。

2)按照2020级培养方案要求,在个人培养计划中添加硕士阶段已修课程及博士阶段待修课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3)研究生本人无法在系统中调整的停开课或替代课需填写《2020年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表》(附件),由导师、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二、往届生调整培养计划

2019级及以前的往届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根据学习进展情况调整课程学习计划。未填写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的,补充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只有个人培养计划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才能进行中期考核。

三、培养单位调整培养计划

1.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老师负责统计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所需的停开课清单,报培养处。

2.由研究生教务老师负责在系统里调整研究生本人无法在系统中调整的培养计划。

四、 导师审核

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选课。系统自动审核结果可作为导师审核的重要参考,如碰到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导师应对照研究生培养方案逐一核对,如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含各个栏目分学分)已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培养方案规定的附加条件已达到要求,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未选的必修课程已由相对应的课程替代的,导师可审核通过。

五、研究生院审核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院完成本学期学生培养计划审核。 

六、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01016日之前将《2020年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表》(附件)纸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审核。

 

联系人:陈老师(本部)    联系电话: 62733823

        王老师 (烟台)             0535-6923671

  

附件 2020年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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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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