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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和补录在籍研究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1
  • 浏览次数:40099

 

研生通知〔2021〕10号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研究生核准和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组织全体在籍研究生于202131日之前,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院网站--快速通道)--学籍信息--家庭情况和简历模块,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和补录如下信息:

 

序号

信息内容

项目类别

备注

1

学号

核准项

需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2

学生姓名

核准项

3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核准项

4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核准项

5

入学日期

核准项

6

个人联系方式(含在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补录项

 

7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

在职学生不需填写

8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10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

11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填写注意事项:

1.学生按照本人和父母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请核准、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学生,特别是出国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202131日之前完成信息采集。

如有疑问可联系:

1.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韩争艳,62734935

 

 研究生院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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