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录入说明及填报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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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位申请人员:
《学位信息采集》为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国家备案系统”的基本内容,是填写学位证书的依据,备案数据将为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请各类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答辩后3天内完成填写提交工作,填写必须准确,不得无故缺项或简写。
学位信息采集填写完成后需打印一份(A4)纸质的,由本人签字后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在填写中请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 由于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兼容问题,请研究生在提交学位信息时,尽量使用配备window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并使用IE浏览器完成相关操作。如果出现时间或者日期格式不合法的错误提示,一般均为上述兼容性问题。若按照上述操作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研究生可尝试在不同的计算机进行操作。
2. 所有数据项中的数字及标点符号均使用半角字符填报。
3.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一致。留学生在填写“姓名拼音”时,请按照如下方法操作:原姓名为:Jerry(杰瑞),则姓名拼音填写 Jerry(jie rui)。
4. 填写“国家或者地区”时,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学生需选择“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国台湾”。
5. 攻读本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注意区别于生源所在地,应填写攻读本学位前户口所在具体省市,如是学校集体户口请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关于军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可以填写军人所在部队的户籍所在地。
6. 前置学位信息: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中,均需填写前置学位,即学生在获得本研究生学位前的最后学位和其他相应信息(包括:前置学位一级学科门类、前置学位一级学科、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以及前置学位授予单位)。如学生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未获得任何学位,则此项选择“无学位”;如学生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为境外学位,则此项选择“境外学位”。
前置学位学历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找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7. 在“考试方式”中,如果参加的是GCT考试,请选择11;如果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请填写1或2。
8. 毕业后去向:已落实工作去向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填写时不能确定接受单位时,请选择“待业”。
9. 各类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信息表”必须有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学历教育硕士和学历教育博士采用毕业信息采集的照片,其余学生按照要求上传【浅蓝色背景,浅色系服装;采集的图像大小为210X150(高X宽),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 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应为JPG格式,单张照片文件大小不大于15KB】。
10. “学位信息表”中学位证书编号和获授予学位日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填写。
11. 各类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填写的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如果出现错误,将不能通过“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系统”上报,将取消该生信息上报,此次学位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