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及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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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期,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下发了《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通报了3起外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要求对近五年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排查复核,严格落实过程管理,认真开展对学生、导师的警示教育。根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一)排查对象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在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二)排查内容
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
(三)排查方式
1.导师排查。研究生导师对上述范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一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环节缺失或不规范,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将检查情况报告所在学院。
2.学院排查。学院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指导本学院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对规定排查期限内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排查。对导师已调离学校或去世的学位论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并对导师上报的嫌疑论文进行重点检查。
3.学校检查。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学院排查出的有论文作假行嫌疑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查。
(四)结果处理
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 〔2018〕6号)、《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农大研生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并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导师和全体研究生开展警示教育。告诫研究生要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是出现作假行为的将依法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告知导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及警示教育工作,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形成总结报告(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联 系 人:伍琼
联系电话:62734386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