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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导师负责制,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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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

鉴于目前国内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屡有发生,为了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质量管理,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导师和学校的学术声誉,根据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导师责任制,实行研究生论文全程质量管理重申如下要求:

1.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必须与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如系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导师必须成立由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报学院审批,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研究生论文的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2.研究生论文的内容应该以研究生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的试(实)验、观测或调查的材料为主,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试(实)验、观测或调查的原始记录,研究生毕业后,原始记录应由导师保存备查。

3.研究生论文必须与其开题报告时的研究内容相一致,如果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更改研究课题,必须进行重新开题,经专家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必须保证研究生在更换研究课题后的研究时间和论文的工作量满足要求。

4.导师应该对研究生论文的研究和撰写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研究生合理引用文献,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5.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进行认真严格地审查,认真审查研究生提交的原始试(实)验、(调查)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审查论文引用文献及撰写过程有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并签署《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承诺书》。

6.学院在组织研究生论文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小组应按照《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资格审查的项目逐条严格审查,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审查。

7.研究生论文进入评审答辩环节后被认定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除对研究生进行严肃处理以外,同时还将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追究导师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导师给予1-5年内停止招收研究生的处罚,直至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导师资格。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执行导师负责制、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于研究生论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对研究生导师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将缩减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指导者,也是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论文研究撰写过程中能否恪守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把关是避免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产生的关键。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和培训,落实导师负责制,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研究生院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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