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4-20
- 浏览次数:3137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研究生课程规划和校历安排, 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教学周为2015年9月14日—2016年1月17日,共18周。现将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到你院,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一、填写2015年秋学期教学任务
1、秋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请按照学院的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4月28日前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书。对选课学生的年级、专业及预备知识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2、为了避免与本科生课程冲突,2015年秋学期的排课将尽可能采用2014年秋学期较为成熟的课程安排,请各位教师尽量按照2014年秋学期的课表安排(见附件:2014年秋学期课表)的周次和上课时间填写教学任务书。有条件的或上课人数较少的课程请学院协助安排教室;对于自排教室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将上课地点(非办公室)填写完整。
3、若确有需要调整的任课教师,请根据课程教学时数选择上半学期、下半学期和整学期3个时间段安排上课时间。
4、各学院于
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必备文件,是检查课程教学工作质量和对学生学习成效考核的标准和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精神, 2015年秋学期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需对本人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完善,在以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凝练和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此次教学大纲的完善将作为2015年秋学期教学检查和评估的标准和依据。请各位任课教师于2015年秋学期开学前及时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完善教学大纲。
三、停开部分2013-2014年秋学期连续二次未开出课程
依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精神,要求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进行调整。因此,2015年秋学期开始,对培养方案中已设置课程但连续两次未能开课的课程给予停开,停开课程名单见附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