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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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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研究生课程规划和校历安排, 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教学周为2015914—2016117日,共18周。现将2015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到你院,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一、填写2015年秋学期教学任务

1、秋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请按照学院的安排于2015420日—428日前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书。对选课学生的年级、专业及预备知识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2、为了避免与本科生课程冲突,2015年秋学期的排课将尽可能采用2014年秋学期较为成熟的课程安排,请各位教师尽量按照2014年秋学期的课表安排(见附件:2014年秋学期课表)的周次和上课时间填写教学任务书。有条件的或上课人数较少的课程请学院协助安排教室;对于自排教室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将上课地点(非办公室)填写完整。

3、若确有需要调整的任课教师,请根据课程教学时数选择上半学期、下半学期和整学期3个时间段安排上课时间。

4、各学院于430日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学院填报的教学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将“开课统计表”(纸质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必备文件,是检查课程教学工作质量和对学生学习成效考核的标准和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文件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精神, 2015年秋学期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需对本人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完善,在以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凝练和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此次教学大纲的完善将作为2015年秋学期教学检查和评估的标准和依据。请各位任课教师于2015年秋学期开学前及时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完善教学大纲。

 

三、停开部分2013-2014年秋学期连续二次未开出课程

    依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文件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精神,要求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进行调整。因此,2015年秋学期开始,对培养方案中已设置课程但连续两次未能开课的课程给予停开,停开课程名单见附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2014年秋学期课表.xls

         附件2:2013-2014年秋学期2次停开的课程名单.xls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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