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研生[2015] 26 号
为保障我校2016年毕业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采集、毕业生信息核对、毕业生资格审查等学籍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要求,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及往届延期未照相的学生)必须进行学历证书图像采集。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图像采集(图像采集的相关通知详见研究生院主页)。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包括将在2017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
所有拟于2016年6月前毕业研究生须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毕业生信息核对。该信息是上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请每位毕业生按提示要求认真核对;未认真核对者,若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核对信息时间段:
2016年1月 1日------2016年1月20日;
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26日。
2016年9月1日 ----2016年9月25日(2017年1月毕业)
请毕业生务必在核对时间段内完成核对,以确保信息完整性。如核对完信息又发现错误,请填写“学生信息修改表”交到学院,学院转交研究生院统一修改。
一、在基本修业年内毕业的研究生:
1.在基本修业年内毕业的研究生根据自己完成学业的情况确定是否参加2016年6 月的毕业答辩。不参加答辩者要向学院提交“保留学籍”申请。未向学院提出“学籍异动”申请的研究生一律纳入夏季毕业管理中。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资审通过后确定为“预毕业生”(学院在网上公布资审通过名单)。“预毕业生”在论文答辩过程中评审不通过或学院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学籍。如个人原因不参加答辩者,按规定降级(结业、肄业)离校。请每位毕业生及导师对其是否参加本学期毕业申请一定要慎重考虑。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3月16日至5月16日(夏季毕业生),2016年9月14至9月30日(2017年春季毕业生)。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有资格申请参加本学期毕业(学位)答辩,逾期不再受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见学院网上公示名单)在最晚规定时间(2016年4月或2016年11月)到学院教务秘书处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认真填写所有内容,表中像片用信息采集像片。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在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学院教务秘书处。
4.按教育部“21”号令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结业。通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者按期毕业。
5.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毕业申请或毕业(学位)申请。答辩程序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规定”及“中国农业大学学位答辩管理规定”中要求进行。
二、在基本修业年内不能毕业需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1.在基本修业年内(学制内)的研究生于2016年6月不能完成学业、需在学校完成学位论文实验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于2016年5月6日前需向学院教务秘书处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包括在职研究生)。具体见各学院自行管理办法。
2.学院在2016年5月16研究生院对毕业生“资格审核”结束前将本学期需“学籍异动”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3.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要进行注册,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请查阅在校生学籍管理办法,学院、导师应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及关心。
三、超出基本修业年的研究生:
1.已提出过“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往届生)在其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不再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在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前研究生院给出“温馨提示”,在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最后一学期纳入“预毕业生”管理中。
2.往届生如想在2016年6月或2017年1 月毕业必须要在2016年4月或2016年9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研究生纳入本学期的“预毕业生”管理中。
1. 毕业生资格审查:学院对要求毕业的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环节、论文质量等进行审查,学院审核合格的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院资格审查程序,核对经研究生院资审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并确定出本学期“预毕业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籍科(资审结束一周内),并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资格审查结果”作为学院网上公示的依据);
2. 学院本学期毕业生统计汇总表(附表1)一份(字段包括应该毕业人数、本学期基本修业年预毕业人数、往届生毕业人数、学籍异动人数)并附学籍异动明细清单(字段包括学号、姓名、学制、专业、最长毕业时间)一份。
3. 检查《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像片、班组意见、导师建议及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 放入学生归档材料(成绩单、奖惩单等);
5. 每人建立一份明细表(包括学号、姓名及所有材料),审核人员要签名。
第四步:学院在规定时间(夏季毕业在2016年5月26日前,春季毕业2016年10月31日前,)将下列有关毕业生的材料交研究生院学籍科(请教务老师认真负责全部收齐后再交,以免发生翻乱丢失)并附已交材料名单。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每人一份;相片必须为信息采集照);
2.汇总表一份;《2016年学籍异动学生情况明细表》(只限夏季)一份;
3.交2016年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相片一张(2寸夹在毕业生登记表中,贴毕业证用)。
第五步:毕业生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经资格审查公示答辩无效)。
第六步:学校、学院通过毕业生名单。
学校和学院审核通过毕业生名单后,请学院教务秘书再次认真核对通过的名单,在毕业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期毕业生审核”工作。时间为:学院学位分委会会后完成。
第七步:学院教务秘书从系统中“我的报表”打印出“毕业生名单”由主管院长签字(不能盖印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交到研究生院学籍科。
1.到学院领取离校转单(本校教师除外);
2.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将离校转单交回学院;
4.学院教务老师到研究生院领毕业证书;
5.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未交回离校转单不可发毕业证,离校转单保存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