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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细则(研生【2018】18号)

  • 发布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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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细则

2018年修订

研生[2018]18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是研究生在校学习的一项重要证明,真实、客观、及时、完整的记录和保存课程成绩是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基本职责和要求。

第二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合格者不取得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历次考核成绩均记入研究生学习成绩档案,毕业生成绩单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课程选修是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的前提和证明,未选课程者不予记录成绩。开课后仍未完成选课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及时进行补选课。

第四条  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的研究生,一律在成绩备注中标注“缺考”,成绩按零分记录,计一次不合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课考试的研究生,须提前递交书面缓考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分别交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留存,在成绩备注中标注“缓考”不计一次不合格;考试违规的学生,在成绩备注中标注“作弊”,成绩按零分记录,计一次不合格。

第五条  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但在下次开课前需重新选课,是否参加下次课程的全程学习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因缓考而不能按时毕业的研究生可提出补考申请。除缓考外,课程成绩不合格(含“缺考”和“作弊”)的其他研究生必须进行重修,即重新选课并按规定参加全程学习及考试,且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两次。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在研究生课程结束后及时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成绩的录入工作,并将课程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与答卷等其他课程档案一起送交开课学院。每学期从第三周(含)起停止录入上一学期的课程成绩,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条  课教师应提交的课程档案材料包括:(1)试题 / 课程论文题目;(2)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 课程论文评分标准;(3)研究生课程成绩单;(4)研究生试卷 / 课程论文纸质版(若无纸质版,可将电子版数据刻录成光盘提交);(5)缓考学生申请书等补充材料。

第八条  每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档案由开课学院负责收集整理并统一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存档五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课程试题和答卷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和评估结果。超过保存期的课程试题和答卷将进行集中销毁。

第九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及时查阅所选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本身存在疑义,应当最迟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交本人所属学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安排专人到开课学院复核,十个工作日内,学生到所属学院领取复核结果。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询。学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者,自签收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第十条 已提交和发布的研究生成绩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录入(修订)申请表》,详细注明更改理由,并附上所需更改成绩的研究生答卷或论文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后根据责任主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和修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新生英语水平测试达到60分(含)以上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免修免考研究生英语课程申请表》,将测试成绩直接计入成绩单和GPA计算,无需再选修英语课程。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申请每人只能提交一次,且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凡我校本科生被确定为本校免推研究生的,可在研究生正式注册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此期间取得的学分及成绩将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全部转入到其研究生学习阶段。

第十三条  凡我校硕士研究生正式被确定为本校硕博连读的,可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转入硕士阶段数据”,直接将硕士期间取得的学分及成绩全部转入到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第十四条  跨学科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需补修本科或硕士主干课程。补本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录入(修订)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办理成绩录入手续。补本、补硕课程成绩合格将计入总学分和GPA计算,但不计入研究生培养规定的学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经批准选修校外课程的,学期结束时,应将选修课程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和试卷交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成绩录入手续。

第十六条  研究生经批准参加暑期学校课程的,成绩录入参照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读期间出国的研究生,如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教育机构修课并取得成绩的,对不计入研究生培养规定学分的,成绩录入参照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若计入研究生培养规定学分的,还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分认定方案》,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主要采取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研究生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1)课程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2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研究生成绩单是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集中展示和记录,主要由课程成绩、培养环节成绩(采用三级制:不合格、合格和优秀)和GPA三部分组成,盖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管理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个人及机构不得对成绩单内容做改动。

第二十条  在校生成绩单可自行在校内自助成绩单打印机上完成,每人免费打印5份,5份以上需收取2/份;同等学历和进修生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打印;已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需登录学校档案与校史馆的主页,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录入(修订)申请表.docx

附件2 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docx

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录入(修订)申请表.docx

附件4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分认定方案.docx

 

研究生院

20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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