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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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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生[2018] 9号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17〕5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了便于操作执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入学、注册、请假与出国
1.新生入学报到
(1)研究生新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报到时,学院(单位)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需报学校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在“****级研究生信息核对”栏目中进行信息核对,填写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及研究生学生证时,各项信息应当填写准确,相关信息必须与户口卡、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2)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请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条》)并提交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材料由学院(单位)分别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入学体检复查由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发给研究生学生证。
2.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假两周以上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按学校规定在校从事学生工作、支教、支援西部建设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不超过二年;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学院(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相关证明材料规定如下:
因上述情况(1)或(2)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
因上述情况(3)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相关单位出具的派出文件,其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因上述情况(4)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入伍相关材料。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在新生报到当天即应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9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资格年限不计入学生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报到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应交回入学报到时发放的所有证件。
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同学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有一次将户口自愿迁移至学校的机会,逾期不再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即将期满的同学应当在其应入学年度 “新生入学报到”的当天向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需附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进行学习的诊断证明。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按其入学年度新生入学报到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注册与请假
(1)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必须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规定内容,并足额缴纳当年应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等各项费用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注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者申请暂缓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有以下原因的同学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①导师派出实验的同学需要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外出证明》,完成实验回校后,研究生只需到所在学院(单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无需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报到。
②因私请假的同学需要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条》,按时回校后,研究生需到所在学院(单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还要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销假注册报到。
③贷款或特困同学在向学院(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后可以申请学费缓交,经研究生院核实批准之后可以进行暂缓注册。
(2)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全日制研究生需要请假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并征得导师同意,将请假条递交到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全日制研究生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学期累计病假不得超过两个月,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和经校医院确认确实需要请假休养的诊断证明。事假两周内、病假一个月内由所在学院(单位)批准;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全日制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或请假期满后两周未返校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4.出国与返校
参与国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并经所在学院(单位)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在批准期限内因公出国前往合作国家学习或研究。批准硕士研究生出国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年,批准博士研究生出国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二年。
研究生因出国原因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时,需持《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学生用表)》(该表格的获得办法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网站)和邀请函,表格中需首先由导师、所在学院(单位)分党委和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会留存一份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的人事档案。
所有出国研究生需按照承诺的回国时间携带学生证和护照(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按时回校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报到注册,若回国时间为寒暑假,其回校报到注册的时间延期至开学第一周。研究生逾期两周未回校报到注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按退学处理。研究生在毕业学期一般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公派出国期间的研究生资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管理处网站的相关文件)执行。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学习、探亲、旅游事宜。
二、转专业、转学、博转硕与转导师
1.转专业
因专业调整、导师工作调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研究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导师同意,经学院(单位)同意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审批。一般情况下,只限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转换。
转专业研究生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已完成论文开题,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不得转专业。
2.转学
如因导师工作调动或者学生本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方可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研究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转学具体操作过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相关规定执行。
3.博转硕
(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资格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个人申请,经学院(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博转硕申请表》,写明原因,签署导师及学院(单位)意见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博转硕手续。
(2)研究生办理博转硕手续的具体操作为:在培养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中国农业大学博转硕登记确认表》,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携带此表到各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生院每学期末分两次审批学院(单位)提交的博转硕申请,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受理。研究生转为硕士生后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学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研究生博转硕后学费、助研津贴及奖助学金的清算,根据《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6〕7号)文件进行处理。
4.转导师
因导师出国、退休、离职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导师的,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由学院(单位)审核并经研究生院审批方可转导师,导师原则上由学院(单位)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调整。
三、休学与复学
1. 全日制研究生应当连续完成学业。有下列原因之一者需要暂停学业或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诊断确实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
(2)经导师、所在学院(单位)及研究生院批准后,研究生可以休学自主创业;
(3)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
2.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3.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4. 研究生休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休学研究生(因病休学的同学需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征得导师同意,在所在学院(单位)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休学研究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时间包含在研究生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中。
5.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因病休学的同学需持校医院诊断康复可以复学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批准可以复学的研究生到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征得导师同意,在所在学院(单位)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未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者,或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做退学处理。
6.根据校医院或者其指定医院的建议认为研究生应当休学者,学校可以要求研究生休学。
7.研究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退学
1.研究生因学习困难、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导师同意,经学院(单位)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可办理退学手续。
2.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2)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3)累计两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或博士生累计两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4)在学校规定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5)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全日制研究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
(7)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8)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9)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
3.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原因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予以退学处理的程序:
(1)对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由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初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拟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如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采用学院(单位)内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研究生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如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意见;
(2)学院(单位)会根据研究生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事实,以及本人申辩情况、导师意见等,作出处理建议,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以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分四次接收学院(单位)对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建议;
(3)研究生院对学院(单位)做出处理建议的事实、依据、材料、程序等进行核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4)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直接送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由所在学院(单位)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天后即视为已送交本人;
(5)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4. 本人申请退学或者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研究生需从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退学,领取《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转知单》,在一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之后携带《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转知单》、学生证和三份成绩单原件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退学手续,领取退学证明、户口派遣和档案派遣等材料。
5.对做退学处理的研究生,从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奖学金、助研津贴、医疗等在校研究生待遇。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6.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与提前毕业
1.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在研究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可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在研究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颁发给毕业证书。
3.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未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且学位论文答辩或者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学院(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发给结业证书。
研究生在校学习未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完成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当的研究工作量,但经专家小组认定,其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结业申请表》;②成绩单1份;③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记录表1份(需培养处盖章)。
4.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研究生可在毕业或结业后的规定时间内(博士三年内,硕士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或毕业论文答辩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答辩通过者颁发相应证书,证书日期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5.研究生在校学习已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学位论文答辩或者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或未提出答辩者,发给肄业证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肄业申请表》;②成绩单1份。
6.博士生提前毕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2份;②毕业论文1份;③成绩单1份;④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记录表1份(需培养处盖章);⑤3份提前毕业专家推荐意见表(含导师1份);⑥发表学术论文清单。提前毕业研究生每年在9月15日前(春季毕业)、3月15日前(夏季毕业),将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审批。
六、附则
1.对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研究生、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规定与《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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