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管理办法(研生[2017]52号)

  • 发布日期:2018-05-23
  • 浏览次数:11770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管理办法

  

研生[2017]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规范研究生实践教育管理,特制定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一、实践教育目标与内容

 

实践教育环节是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教育要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围绕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研究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教育体验,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符合职业要求的任职能力。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以下实践内容基本要求,按照本专业学位或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对实践条件、实践可行性进行论证,制定符合本学位授权点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大纲或实践教育环节要求。

 

(一)博士生实践教育内容

 

1.学术型博士

 

学术型博士生在学期间选定一门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全程参与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参与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教学准备、课程学习辅导及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编写课程教材、实验指导手册等。鼓励各学院开设教学技能训练课程,组织博士生参与本学科研究生混合式课程教学设计与教学管理,提高博士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

 

2.专业学位博士

 

专业学位博士在学期间的实践训练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在实践基地通过实习实践或直接参与实际工作或应用课题研究,切实提高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提升实践经验的能力,通过实践研究促进自身职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实践教育时间不少于6个月。

 

博士生实践训练一般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普博生在第1-5学期完成,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在第1-7学期完成,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通过者获得2学分。

 

(二)硕士生实践教育内容

 

1.学术型硕士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深入实际或基层生产一线,结合专业所长,完成1-2个实际项目,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实践教育可以是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等。实践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20个工作日)。通过者获得4学分。

 

(1)社会实践:参加社会专题调查、承担社会服务;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咨询、开发;科技下乡、兴农、扶贫;到学校或有关部门兼职、参加管理或劳务等工作实践。

 

(2)科研实践:鼓励参加应用型课题研究;进行项目或工程设计;协助农村、企业、事业单位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完成专题研究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

 

(3)教学实践:组织本科学生专业课讨论;指导实习、实验;上辅导课、习题课或进行人才培训;答疑及批改作业;参与编写教材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

 

2.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在学期间,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相结合的途径,在实践基地通过实习实践或直接参与实际工作或应用课题研究,提高职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通过者获得4-7学分,具体学分详见附件1。

 

二、实施管理

 

1.研究生第二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在培养计划中根据实践教育大纲或实践环节要求制定实践教育计划,做好实践教育安排,并在综合信息系统中提交。导师、学院负责对实践教育计划进行审核。

 

在制定实践教育计划时,应考虑实践教育活动与论文工作的衔接。实践教育计划一经确定后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不能无故取消实践教育计划或缩减实践教育的时间和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践教育计划的,需提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应统一部署实践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实践教育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和安排,做好实践教育活动动员。同时开展实践实习纪律、安全教育等活动,确保实践教育环节训练质量。研究生应按照实践教育大纲和主要培养环节要求,根据实践教育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3.在研究生实践教育期间,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负责的导师应经常性地与学生保持沟通(每周至少1天),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检查学生实践教育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定期检查、督促实践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三、保障机制

 

1.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为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加强研究生职业任职能力、应用实践能力训练,各学院应根据本院制定的《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和实践教育大纲的要求,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校外实践基地。优先选择与我校有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单位,鼓励与国家农业生产主要基地、技术集成示范区、产业体系综合试验站、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赢共建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建。

 

2.保障实践教育经费投入

 

各学院应整体规划,多方筹措,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争取更多的实践教育经费投入。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运转经费分配办法》,每年研究生院将实践教育经费划拨到各学院。实践教育经费由学院统一分配,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实践教育环节工作量计算

 

凡是由院系统一组织、专人负责,面向一群学生,其指导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对于本环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档案齐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已列入课程的除外)工作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计入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实践教育考核

 

1.考核的组织形式: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实践教育考核工作,按照主要培养环节要求或实践教育大纲拟定实施细则。

 

2.实践考核的内容:各学院应以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要求为依据对研究生进行考核,以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实践工作日志、实践教育总结报告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3.考核时间:硕士生一般为第3学期,普博生为第5学期,硕博连读生为第7学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份。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详见附件1。

 

4.考核成绩

 

本环节的评价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成绩采用三级制,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不参加实践教育或实践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将不能通过中期考核。

 

5、其他

 

入学前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实习实践环节,申请免修人员也必须填写网络系统,并在培养计划中注明。如此规定与专业学位教指委规定不符,以教指委规定为准。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2011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协助
地址:北京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邮编:10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