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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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的组织机构,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培养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学评估专家,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还可抽调有关部门其他人员参加,成立学校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学校教学检查方案,确定教学检查重点;
2、组织协调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工作;
3、召开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检查实施情况,撰写全校研究生教学检查年度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学院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任(或各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院研究生教务人员及其它相关成员组成的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院的教学检查方案与细则;
2、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学检查工作;
3、汇总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教学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1、教师到岗、教师调课、学生出勤等教学秩序情况;2、课程教学大纲落实情况;3、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4、课程考核方式与教学档案规范性的检查,包括试题,标准答案、答卷、考勤表、成绩单、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表等;5、教学实施效果;6、教学经费落实,教室、实验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用于保障研究生教学顺利开展的教学条件检查。
第四条 教学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形式分为同行评议、学生评教、专家诊断,通过听课、查阅教学档案、学生和教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实施
第五条 教学检查分为学期初,日常不定期检查,由校级和学院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学期初的教学检查一般在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1周,是对学期初教学设备准备和教学纪律的两方面检查,主要检查教室、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设备、教学条件、实践环节是否满足上课要求;检查教师到岗,学生考勤,上课纪律等教学秩序等情况。
日常不定期检查的重点依据学校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研究生课程的开设与教学效果,确保课程符合培养需要和保持较高质量。
第六条 学院应在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内(一般为五年)完成所有课程的检查,每学期检查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本学期学院开课总数的20%。学校每学期对全校当学期开课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重点抽查新开课程,学生评价较低、选修人数较少、自排教室、Seminar课和调课频次较高课程等。
第七条 校院两级于每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确定教学检查重点,制定教学检查方案,安排落实检查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每学期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座谈会、专家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等, 结合教学检查情况,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研讨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教学改进措施,形成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对于学校和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总结课程教学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形成全校研究生教学报告并网上通报。
第十条 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及时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或停止开设。
2、对于未履行教学职责或未按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极差老师的处理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