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准、补录在籍研究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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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研究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组织全体在籍研究生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院网站——快速通道)——学籍信息——家庭情况和简历模块”,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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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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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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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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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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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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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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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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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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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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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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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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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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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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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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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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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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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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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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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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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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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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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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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学生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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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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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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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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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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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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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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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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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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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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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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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注意事项:
1、学生按照本人和父母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
5、请核准、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学生,特别是出国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信息采集。
如有疑问,可联系:
1、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研究生院学籍科:韩争艳,62734936。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