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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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生[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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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
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7﹞9号)、《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8﹞6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2019年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和我校办学定位,体现“双一流”大学的办学水平,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又要把握发展节奏、稳定有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自主审核工作应程序规范、科学严谨,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开展。
二、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
制定我校相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新兴交叉学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标准。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开。
三、申请学科范围
新增学位授权点应是已列入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位授权点应明确未来五年建设与发展目标,确定年度建设资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其中博士生招生人数每年应不少于10人;要向社会做出承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水平若干年内应达到全国同类学位点的前30%,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应达到全国同类学位点前60%。
四、申报限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可自主审核申报硕士一级学位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超过我校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我校可自主审核增设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申报书(7月12日前)
有申请意愿的学位点根据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结合学科实际,制订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申报书》(附件3),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填写申请材料(8月16前)
填写《申请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新增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5),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编写论证报告(8月30日前)
经研究生院初审并报学校研究通过的拟新增学位点,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编写论证报告,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4.专家论证(9月10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拟申请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形成《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新增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评议组至少由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专家评议组成员应是相同或相近一流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点还需聘请行业专家。
5. 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校内公示(9月11日前)
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材料在学校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9月2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按照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与标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审议并表决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者 ,视为通过。同时报学术委员会会审。
7.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10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将自主审核学位点材料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
8.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审批(10月20日前)
学校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docx
附件3: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书6.26.docx
联系人:陈巧莲 联系电话:62733823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