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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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实施分流淘汰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考试的目的和内容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指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后,在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之前所进行的学科综合考试。目的和内容是考察和评判应试者是否已具备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所规定的基本知识、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一些基本学术能力,包括文献综述能力、学术鉴别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等。
二、资格考试的时间
普博生的资格考试在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资格考试在入学后第5学期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
三、资格考试的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四、资格考试的组织与流程
1. 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全校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学院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 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审核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和课程完成情况,生成可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名单并告知学院。
3. 学院教务员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并核对学生名单,有疑义者及时反馈研究生院培养处。
4. 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本学院各学科的主要培养环节要求,拟定资格考试操作细则,落实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
5. 学院教务员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所有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及时录入或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包括笔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笔试试卷、面试评审意见表、考试结果汇总表、不通过学生处理意见)统一装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档案袋》,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6. 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汇总全校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资格考试的成绩评定与结果处理
1. 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应试学生总数的20%;“优秀”(按90分计入成绩单和GPA)和“合格”(按80分计入成绩单和GPA)者视为考试通过,记2学分;“不合格”比例不少于应试学生总数的5%,“不合格”者视为考试不通过,不计学分。
2.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学期按时参加资格考试。因课程未完成而未进入资格考试名单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参加资格考试, 记一次“不通过”。进入资格考试名单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一律在成绩中标注“缺考”,计一次“不通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前递交书面缓考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
3. 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者,可以进入博士生论文研究阶段。博士生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应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提出补修、重修、转硕士培养或终止培养等明确意见。原则上,不通过者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除因课程未完成而“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外,其余重新考核通过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校级抽查,补考仍不通过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退学处理。
4. 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要转为硕士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转硕登记确认表》(见附件),在全校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结束两周后,依次按照表中所述流程到研究生院学籍科、综合办、培养处、导师和所在学院等处办理相应手续,以保证硕士培养阶段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