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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中农大党发〔2018〕95号)

  •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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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发挥好导师立德树人作用,防止出现失范行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通过明确导师基本素质要求、立德树人职责和禁行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导师秉承中国农业大学“团结、朴实、求是、创新”的优良传统,切实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校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导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每一位导师应当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到胸怀国家、情系三农,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己任,教育引导研究生做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导师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四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当坚持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当好研究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担负起以下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党员导师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育人的双重作用,支持各级党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建工作。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作进展报告1次,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1次学术研讨;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和爱国奋斗精神。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监督,对研究生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

(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按学校要求提供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研究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2次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八)积极参与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按规定参加招生工作,在招生数量上执行规定的限额;督促研究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规范研究生的日常行为,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校外实习、出国交流、延期、休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发现研究生无故旷课、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学院或学校进行处理;在研究生申请出国、奖助等各类项目评价和毕业鉴定中,对其政治思想和学业表现进行如实客观评价。

(九)严禁出现师德失范行为。不得利用导师权利侵犯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中国农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暂行)》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第四章 考核督导

第五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与评定。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与评定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可以采取导师自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中还应综合考察导师在课程教学、研究生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七条 导师在年终述职时须对照立德树人职责和禁行行为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方向。

第八条 导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师德“一票否决”处理的,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资格年度审核、招生指标分配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条 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职责的,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开通专门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受研究生和家长等对导师师德表现和立德树人履职情况的沟通与反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会同导师所在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据实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管理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和抽检的形式对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师德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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