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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 发布日期: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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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研究生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广大研究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使全体研究生成为具有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勇于开拓进取的一代新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配合校党、团组织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提高全体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精神。

3.沟通党、政府和学校与研究生的联系,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4.团结和引导全体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组织研究生开展业余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走向社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创造条件,促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我校的科技水平,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6.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课余活动。通过活动开阔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视野,陶冶情操,增进研究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7.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合,巩固和发展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凡在中国农业大学正式注册、承认本章程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及本会的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质询、建议和批评。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4.会员有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校规校纪,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支持本会开展工作。

3.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4.努力钻研科研业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争取全面发展。

第九条:研究生会成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学习良好,工作积极。研究生会干部职责:

1.研究生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具有献身精神,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们服务,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本会干部在任期间,完成学业的同时,必须努力完成所分担的工作。

3.主席: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生会参加有关的校内外活动和会议。

4.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指导和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和执行情况。

5.部长(主任):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主席团汇报,部长对本部门的干部有任免提名权,并请主席团审核。

6.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努力完成好所分管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研代会原则上每12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过校党委批准,代表大会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研代会由上届研究生常设代表委员会委托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研代会代表由各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并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并通过研究生工作报告。

2.讨论、修改、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3.审议并通过研代会各项决议。

4.讨论和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

5.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

6.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第十三条: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研代会可根据大会议程,召开代表预备会议,在研代会休会期间,根据二分之一以上的常代会委员提议可召开代表会议或部分代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解决某些重大问题。研代会在修改章程时,须经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在表决重大问题时,须经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四条: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是它的常设机构。

常代会正式委员一般由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兼任。常代会主任由常代会委员选举产生。常代会正式委员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常代会的职权: 

• 审批执委会机构组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聘用计划;

• 监督执委会及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执行情况;

• 接受整理代表提案; 

• 对执委会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违反章程情况进行调查、质询、评议和罢免; 

• 补选执委会空缺委员;

• 解释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 筹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对研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执委会委员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由正式代表从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候选人须经全校研究生从全校范围内报名的参选人中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须品学兼优,且在学籍上能够保证自当选之日起连续在研究生会工作一年以上。

委员候选人分为主席候选人和副主席候选人。主席候选人得票第一名当选为主席,如第一名得票相同,则对得票相同人选进行再次投票;新当选的主席在研团委老师、研究生会秘书长及上届主席团的指导下,在常代会的监督下,从副主席组阁候选人中自主拟定新一届主席团名单,并上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经全校公示后方可正式产生。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执委会可对其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出适当调整,报常代会批准后执行。

执委会的职权: 

1. 制定研究生会机构组成和工作计划;

2. 提名研究生会干部聘任名单;

3. 担负学校、教师和研究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4. 落实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情况;

5. 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正当权益;

6. 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7. 组织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文体娱乐等活动。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聘任学校团委常委担任秘书长,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协调解决常代会和执委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如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其工作时,须由秘书长出面协调召开常代会,讨论决定是否对主席进行调整,报学校党委批准。新主席须从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或各院研究生会主席中推荐产生,经常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备案。

副主席如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其工作时,由主席提议常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并备案。新的副主席须从校研究生会部长各院研究生会副主席以上或执委会候选人中竞选产生,经常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备案。

第十八条:执委会采取主席组阁制,在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之后,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对四位副主席进行职责分工,提交常代会审批,主席团有权决定部长的任免,任免结果交常代会备案。新的部长从校研究生会内部成员或全校公开选拔中产生。

 

第四章  研究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班委会。学院研究生会接受学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学院研究生会的职责:

1. 负责学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2. 完成学校研究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 代表院学院究生会参加校内外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条:研究生班委会:

1. 研究生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最基层组织;

2. 研究生班委会接受学院党团组织和学院研究生会的领导;

3. 有义务完成学院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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