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烟台研究院教师承担烟台专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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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烟台研究院教师承担烟台专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烟台研究院师资在我校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研生[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烟台研究院现有师资队伍中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承担部分烟台专项研究生教学工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基本要求
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潜心教学,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思想道德品质优良,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独立主讲过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暂时未达到上述条件中的某一项,但有教学经验及参与积极性的教师,可选拔为研究生课程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做好理论和实验教学,待条件成熟后参加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选拔。
二、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研究生院发布通知开展选拔工作,申报教师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烟台专项研究生课程清单,选择能够承担主讲或参与辅助教学的课程并填写《烟台研究院教师拟参讲研究生课程教学申报表》(附件1)。所选课程应与本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或近期科学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每人每学年申报主讲及参与辅助教学的课程累计不超过2门。
2.旁听课程
(1)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听课证》,申报教师须旁听所申报课程,积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并按要求填写《烟台研究院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2)。申请主讲课程的教师应完整旁听拟讲课程全部学时;申请参与辅助教学的教师可酌情减少听课学时,但不得少于所听课程学时的50%。
(2)因课程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听课的老师,可与任课老师沟通,在两个学年内完成全部课时随堂听课。课程教学大纲可以联系研究生院领取,与教学有关的教案或者讲课资料等需要自行联系任课教师获取。
3.教师培训
为提高申报教师的授课技能,加强经验交流,研究生院将专门组织安排教学培训活动,申报教师须按规定参加培训。
4.申报试讲
(1)试讲申请:申报教师向研究生院提交《烟台研究院教师参与研究生课程试讲申报表》(附件3)、《烟台研究院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2)以及自主学习材料,申请参加课程试讲。
(2)试讲方式:每位教师准备申报课程内容的PPT,试讲30分钟。专家现场提问,并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及试讲表现评价打分。
(3)试讲专家组成:校本部相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课程主讲教师、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相关学院学科专业教师、研究生院教学管理人员、烟台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
5.确定聘任名单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试讲后,汇总专家评定意见,公布选聘结果。通过试讲的教师可独立承担所申报课程的全部或部分教学任务。
三、授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本部开课学院和主讲教师负责分配课程的教学任务,按照本部教师和烟台研究院主讲教师的实际授课课时计算工作量。参与辅助教学教师的工作量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评价意见及建议课时数,研究生院结合学生评教结果乘以相应系数后给予认定。
四、其他
受聘的烟台研究院教师可在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框架内申请新开课程。申请条件、程序等参照研究生院新开课程管理规定执行,由烟台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相关学院组织试讲和论证。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0日